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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单体储能电池≥165Wh/kg、寿命8千次!

2024-07-18 19:21:43 来源:储能中国网

关键词:

储能新型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6月28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文件明确,支持开发“大容量、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全气候、易回收”储能型锂电池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支持范围包括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液流电池、其他储能系统。

  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磷酸铁锂单体电池须满足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5Wh/kg,室温下循环寿命≥8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80%。

  原文如下: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的通知》(粤财工〔2024〕1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组织广东省2025年省级制造业当家重点任务保障专项资金(新一代信息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持电子信息产业方向项目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集中力量办大事”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论证、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工作。

  二、支持范围和方向

  (一)专题1:支持半导体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方向1: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采用28nm及以下制程流片的芯片、车规级芯片、硅基集成光芯片。

  方向2:硅能源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隧穿氧化层钝化接触(TOPCon)电池或组件、异质结(HJT)电池或组件、背接触(IBC、HBC、TBC、ABC)电池或组件、铜铟镓锡CIGS薄膜太阳能电池、碲化镉CdTe薄膜太阳能电池、钙钛矿薄膜太阳能电池、单晶硅片。

  (二)专题2: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

  方向3: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液流电池、其他储能系统。

  三、申报总体要求

  (一)申报主体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近3年以来申报主体在专项资金管理、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且不存在未按期完成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验收的情况。

  (二)项目应用基础较好,具有行业发展需求和一定规模的客户群体。

  (三)项目已经完工,且有明确、量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绩效目标应可考核、可量化,且符合省财政专项资金和地市的绩效目标要求。

  (四)项目原则上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未申请省级财政资金其它项目入库。

  (五)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

  申报的其它条件详见对应的申报指南。

  四、工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

  1.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项目入库工作的重要性,积极组织本地区项目库的申报,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发布项目申报通知或指南。

  2.项目申报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自愿申报,在粤财扶助平台(https://czbt.czt.gd.gov.cn)填写申报材料(登录平台--项目申报--主管部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系统填报完成后,下载纸质材料报送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起止时间以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项目评审。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论证,科学选择内部集体研究、专家评审论证、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评审等方式,形成书面结论,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审核,并于7月24日前向我厅(电子信息工业处)报送项目申报情况、评审情况、已通过评审的项目汇总表、项目申报材料(一份)、评审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地市预算总体绩效目标表和入库项目汇总表、党组会纪要等备案,未备案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三)项目入库。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规定在完成项目审核推荐流程后,同步在粤财扶助平台完成项目审核,并在数字财政系统填报项目入库,未完成审核及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列入省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四)资金分配。根据项目入库情况,结合专项资金年度预算额度及以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资金分配。鼓励省市县(区)对项目予以联合支持。

  (五)监督管理

  1.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

  2.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3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3.项目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及配套软件、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

  我厅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如认为以上通知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厅。

  附件:

  1.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指南

  2. 硅能源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3. 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4. 申报材料清单

  5. 封面

  6. 申报函及项目申报声明

  7. 芯片产品量产前首轮流片项目申报表

  8. 硅能源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9. 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10. 项目完工证明

  11. 审计报告模板

  12. 项目实施说明书

  1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14. 地市项目汇总表

  15. 地市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6月28日

  其中储能相关申报如下:

  附件3

  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东省推动新型储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23〕4号)提出“省财政对新型储能产业链重点产业化项目给予支持”和“省财政资金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储能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公共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予以支持”。《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发展)管理实施细则》提出“支持我省企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储能产业化项目”。本指南拟通过专项资金的扶持,提升新型储能产品制造能力,提升新型储能产业链关键材料、核心技术和装备自主可控水平,推动新型储能产业打造成为我省“制造业当家”的战略性支柱产业。

  二、支持范围

  申请时须满足对应项目所列的各项指标要求。

  (一)储能型锂离子电池及材料

  1.储能型锂离子电池

  (1)建设内容

  支持开发“大容量、低成本、长寿命、高安全、全气候、易回收”储能型锂电池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申报磷酸铁锂单体电池须满足下列技术指标:单体电池能量密度≥165Wh/kg,室温下循环寿命≥8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80%。随机抽样不少于3批次,每批次不少于3件产品,电压偏差≤10mV,容量偏差≤2%。

  申报新型锰基单体电池须满足下列技术指标:单体电池能量密度≥200Wh/kg,室温下循环寿命≥8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80%。随机抽样不少于3批次,每批次不少于3件产品,电压偏差≤10mV,容量偏差≤2%。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申报磷酸铁锂单体电池,其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申报新型锰基单体电池,其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储能电池用正极材料

  (1)建设内容

  提升正极材料的比容量等性能,支持先进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申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随机抽样不少于3批次产品,均须满足下列技术指标:比容量≥160mAh/g,首次库仑效率≥95%。

  申报新型锰基正极材料的,随机抽样不少于3批次产品,均须满足下列技术指标:比容量≥150mAh/g,0.1C 中值电压≥3.6V,首次库伦效率≥95%,锰含量≥50%。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申报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其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新型锰基正极材料,其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储能电池用负极材料

  (1)建设内容

  支持开展硅碳负极体积膨胀的改良、规模化制备及应用,支持先进负极材料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申报碳(石墨)负极材料的,随机抽样不少于3批次产品,均须满足下列技术指标:比容量≥350Ah/kg,首次库伦效率≥93%,金属杂质含量≤50ppm。

  申报硅碳负极材料的,随机抽样不少于3批次产品,均须满足下列技术指标:比容量≥500Ah/kg,首次库伦效率≥85%,金属杂质含量≤50ppm。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申报碳(石墨)负极材料,其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申报硅碳负极材料,其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4.隔膜

  (1)建设内容

  提升隔膜孔隙结构一致性、拉伸强度、抗穿刺强度和透气性能,推动隔膜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1.干法单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40MPa,横向拉伸强度≥12MPa,穿刺强度≥0.16N/μm。热收缩率:MD≤3%、TD≤1%。

  2.干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30MPa,横向拉伸强度≥30MPa,穿刺强度≥0.16N/μm。热收缩率:MD≤3%、TD≤1%。

  3.湿法双向拉伸:纵向拉伸强度≥130MPa,横向拉伸强度≥108MPa,穿刺强度≥0.245N/μm。热收缩率:MD≤3%、TD≤1%。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储能型钠离子电池及材料

  1.储能型钠离子电池

  (1)建设内容

  支持高单体能量密度、长循环寿命、高容量保持率的储能型钠电池研发及产业化。

  (2)技术指标

  单体电芯能量密度≥130Wh/kg,室温下循环寿命≥5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容量保持率≥70%。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示范应用不低于10MWh(兆瓦时)。

  2.钠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1)建设内容

  研发高比容量、高安全、高功率、长寿命钠离子电池复合负极材料,显著提高硬碳容量,推动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随机抽样不少于3批次产品,均须满足硬碳比容量≥300mAh/g,首次库伦效率≥90%。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三)液流电池

  1.全钒液流电池

  (1)建设内容

  发展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的全钒、铬铁、锌基液流电池,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和系统可靠性,降低全周期使用成本,促进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能量密度≥20Wh/L,能量转化效率:DC≥75%(含泵耗)、AC≥70%,连续循环1000圈系统能量效率和容量恢复率≥95%和≥90%,工作温度-25℃~40℃,防护等级≥IP54。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装机不低于100MW(兆瓦)。

  2.锌基液流电池

  (1)建设内容

  发展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的全钒、铬铁、锌基液流电池,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和系统可靠性,降低全周期使用成本,促进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能量密度≥20Wh/L ,AC-AC系统效率≥70%,连续循环1000圈系统能量效率和容量恢复率≥95%和≥90%,工作温度-35℃~40℃,防护等级≥IP54。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装机不低于50MW(兆瓦)。

  3.铁铬液流电池

  (1)建设内容

  发展低成本、高能量密度的全钒、铬铁、锌基液流电池,提升液流电池能量效率和系统可靠性,降低全周期使用成本,促进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能量密度≥20Wh/L,AC-AC系统效率≥70%,连续循环1000圈系统能量效率和容量恢复率≥95%和≥90%,运行温度-10~45℃,防护等级≥IP54。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装机不低于50MW(兆瓦)。

  (四)其他储能系统

  1.飞轮储能系统

  (1)建设内容

  推动飞轮储能、氢储能等其他新型储能技术装备研发及产业化突破。

  (2)技术指标

  飞轮储能系统单体功率≥1MW(兆瓦),充放电循环效率≥88%,热备待机损耗<1%。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实际储能装机不低于50MW(兆瓦),或销售额不低于5000万元。

  2.固体氧化物电解池

  (1)建设内容

  发展高效率固体氧化物电解池(SOEC)电解水制氢技术,开发高效率SOEC单电池材料及制备工艺,设计高转化率SOEC电堆结构,实现SOEC电堆的批量制备工艺开发,推动SOEC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2)技术指标

  SOEC电堆单元制氢功率≥5kW,体积功率密度≥500 W/L;工作温度≤750℃,水氢比90:10条件下,水蒸气转换率≥80%,电流密度≥0.5A/cm2,电堆制氢效率≥99%。

  (3)产业化与推广指标

  实现SOEC电堆规模化生产,建成年产能≥6MW,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

  三、专题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未被纳入失信惩戒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其他失信主体名单(可提供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为重要佐证材料)、近3年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严重违法违规情况的企事业单位。

  2.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

  3.申报单位近三年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4.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支持。

  5.项目只有一个申报主体,不允许联合申报。同一财政预算年度,集团性质企(事)业单位,集团或下属单位只能有一家主体进行申报。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企业项目优先支持。

  6.申报主体要求以新型储能及材料领域制造为主营业务,且制造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以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7.项目启动时间不早于2022年1月1日,完工时间不迟于2023年12月31日(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申报单位提供完工情况说明,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出具项目完工证明)。

  8.申报项目的产业化投入费用(仅限于设备购置费、配套软件购置费、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研发材料购置费、自研设备外协加工费、工程样品测试费,不含税,且必须是用于本项目的合理费用)不低于1000万元(以实际支付凭证及发票为准)。其中,设备购置费、软件购置费及设备软件安装调试费合计不低于产业化总投入的60%(须区分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提供购置的设备、软件、研发材料详细清单);其余每项费用均不得高于产业化总投入的15%;项目申报时,单价超过50万元或单项总价超过200万元的设备、软件,单价超过10万元或单项总价超过50万元的研发材料须提供项目相关性论证说明及第三方价格公允性评估报告,以及根据以上要求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项目总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9.申报项目须为新型储能产业链相关产品产业化项目,须符合本指南“三、重点任务条件及目标”申报项目产品所列技术和产业化与推广指标(以具备CNAS认可资质或具备CMA认可资质的本领域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为准,对照指南所列参数逐项提供检测数据是否符合的结论性意见)。申报“储能型锂离子电池”方向,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室温下循环寿命≥8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80%或循环1000次(1C充2C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92%的检测报告。申报“储能型钠离子电池”方向,须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提供的室温下循环寿命≥5000次(0.5C充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70%或循环1000次(1C充2C放,100%放电深度(DOD))且容量保持率≥90%的检测报告。

  10.申报项目具有核心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需具有已授权的发明专利(须为第一发明权人,以专利证书为准)或控股母公司授权使用的专利(以专利授权证明文件为准)。

  四、支持方式

  本方向项目财政扶持资金采用事后奖励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分别按照在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发票和支付凭证时间均须在此期间内),不超过已投入产业化费用(按本指南第三点第8条说明)30%的标准予以补助,此专题同一主体每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奖补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具体补助额度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控制指标和入库项目申请情况等因素确定。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制申报材料,包括项目申报材料(封面、申报函、项目承诺书、项目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表、项目实施说明书)以及必备佐证材料(营业执照、完整年度审计报告、项目完工情况说明、产品检测报告、项目开支专项审计报告及项目成本费用归集表、产品销售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专利证书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等)。其中,项目申报表中年度上缴税收数据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证明或纳税申报表数据为准,年度财务数据须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完整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项目实施说明书须提交申报的工程产品与业界同类性能最优产品的对比分析数据,列举产品的技术优势和应用前景,以及该应用领域客户以往产品使用情况,并附产品外观照片等材料。申报产品存在关联交易的,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相应说明(包括交易双方(多方)股权结构等关联情况、交易产品价格公允性说明),不得虚报产品价格,并签署价格真实性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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