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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储不低于10%*2h!甘肃临夏州启动“十四五”第三批1GW光伏项目竞配

2024-07-22 20:17:14 来源: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键词:

新能源储能

  储能中国网获悉,7月22日,甘肃省临夏州发布“十四五”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其中表示,本次竞争性配置总规模包括甘肃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项目建设指标下达的50万千瓦以及2025年计划实施的50万千瓦,共包含8个光伏项目,规模共计100万千瓦。

  配储方面:

  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高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甘肃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项目下达的临夏州建设指标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须在相关县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约定时间内全容量并网。项目超出约定开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由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回项目竞配指标;超出约定全容量并网时间3个月以上的,给予违约金处罚;对于失信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推送“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予以惩戒。临夏州2025年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的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待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项目指标下达后,根据省上要求另行约定开工及全容量并网时间。

  原文如下:

  临夏州“十四五”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公告

  一、竞配条件

  为合理有序开发临夏州新能源项目,科学配置“十四五”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根据《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及《临夏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方案》有关要求,受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对临夏州“十四五”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组织竞争性配置工作。现欢迎有意愿、具备合格资质、具有足够投资能力及技术实力的企业参加项目申报。

  二、竞配项目概况和竞配范围

  1.项目名称:临夏州“十四五”第三批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

  2.竞配规模:本次竞争性配置总规模包括甘肃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项目建设指标下达的50万千瓦以及2025年计划实施的50万千瓦。

  各标段项目竞配信息见下表:

  3.竞配评价:竞争配置项目包括企业的整体实力、设备先进性、前期工作深度、增量负荷、储能配置、社会经济贡献等方面,具体评分标准按照《临夏州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4.竞配范围:择优确定项目的投资主体,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资、建设以及工程竣工后的运营、维护等工作。

  5.建设进度及并网要求:甘肃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项目下达的临夏州建设指标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须在相关县约定时间开工建设,约定时间内全容量并网。项目超出约定开工时间1个月以上的,由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回项目竞配指标;超出约定全容量并网时间3个月以上的,给予违约金处罚;对于失信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推送“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方式予以惩戒。临夏州2025年新能源项目建设计划实施的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待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项目指标下达后,根据省上要求另行约定开工及全容量并网时间。

  6.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本次竞配项目均为市场化并网项目,经营期及上网电价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7.储能配置:项目配套储能不低于项目规模的10%,储能时长不低于2小时,鼓励选择效率更高的集中式电网侧储能方式。储能比例达不到最低要求的,不得参与本次竞配。

  8.项目的变更及转让:项目全容量并网之前,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公司股权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项目指标。

  9.违约责任:区域标段竞配后,中标企业需与项目所在县政府签订项目开发协议,明确项目开发时序及双方权责。若中标企业违反协议约定的,由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回项目竞配指标,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申报企业要求

  1.申报主体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或依法备案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申报的均视为同一企业主体。

  3.其他要求:

  (1)申报企业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处罚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等情形。

  (2)申报企业未发生过严重违约,或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3)申报企业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联合体申报的,联合体各成员应满足上述全部要求。

  四、申报文件的领取和递交

  1.申报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6日下午18:00。

  2.申报文件递交方式:纸质版1式10份,送州政府前楼304室。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此次竞配不接收任何电子版形式投标文件,所有提交文件不予退回。

  5.竞配保证金:申报企业在递交申报方案时,应根据本标段新能源项目规模按人民币1万元/万千瓦的标准向竞配咨询单位提交项目竞配保证金,作为其申报文件的组成部分。

  (1)竞配保证金可以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以电汇方式提交的竞配保证金必须从申报企业的银行账户转出,不接受私人账户汇款及银行存款。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竞配保证金应由信誉良好的中国国内银行按“申报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出具。

  (2)竞配保证金的退还:未中选企业的竞配保证金在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中选企业的竞配保证金在中选企业签订相关开发协议,并向配置方或其指定部门(机构)提交履约保函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6.咨询服务费:申报企业应承诺中选后30天内按竞配文件要求向咨询单位支付前期及配置相关的服务费用。咨询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取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为优化临夏州营商环境,鼓励新能源项目在临夏州顺利落地,减轻企业负担,此次新能源项目规模按人民币1元/千瓦计取。

  收款账号:9319035963109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兰州城南支行

  账户名称: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五、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在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https://www.linxia.gov.cn/lxz/zwgk/bmwj/index.html)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配置方和竞配咨询单位不予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配置方: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临夏市红园路8号州政府前楼304室;

  电 话:18093052015、0930-6212073 ;

  咨询单位:上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和甘肃安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西津西路中天建广场2幢7层;

  联系人:王炀、魏海鹏;

  电 话:18117590486、18693105553。

  附件:20**年**县**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资料汇编大纲

  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20**年**县**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资料汇编大纲(参考样本)

  一、项目单位及项目情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资产负债及企业投资人(或股东)构成情况等。

  (二)项目情况。包括光伏发电项目名称(标段编号)、建设地点(含坐标)、装机规模、总投资、主要建设内容(拟选光伏组件、逆变器型号,是否新建升压站和送出工程,配置的储能容量和充放电时间说明)、投资规模和资金筹措、建设计划(包括建设工期、开工和全容量并网时间等进度安排计划)等。

  二、保障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安全、消防设计、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设计(水土流失预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对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提出治理措施等)、社会影响(项目建设和运营对项目所在地可能产生的社会影响、社会效益、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三、相关证明材料

  (一)企业能力

  1.相关证照。包括主要投资方或上级公司营业执照,上级公司与主要投资方、项目单位的主权说明等;上级公司给指定下属企业出具的参与项目竞争配置工作的授权文件;申报主体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占50%以上股权控股证明。

  2.投资能力。近三年投资净利润,财务审计报告中资产负债表和会计事务所盖章页。资金筹措证明。

  3.业绩证明。在国内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情况。

  4.创新能力。

  (1)参与国家和省光伏领域重点专项课题。

  (2)获得光伏领域国家和省级奖励。

  (3)企业首台套和科技成果转化运用情况等。

  5.履约情况。近三年实施光伏发电项目履约情况,社会信誉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已开展前期工作相关证明材料

  1.测光站的基本情况(如测站位置、高度、测量设备设置、时间等),原始数据在电子版中提供。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项目进展。取得县级及以上土地、林业、环保、压矿、文物、军事等支持性文件情况。

  4.电网接入和消纳情况分析。

  (三)设备先进性。光伏发电项目主要设备选型证明材料(如光伏组件光电转化 效率、逆变器型号等),智能化控制运行维护方案、退役及拆除方案,储能配置方案。

  (四)经济社会贡献情况。企业支持当地经济社会建设, 增加新能源消纳空间,引进“5G、工业互联网、风力发电关键零部件装备制造”等临夏州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和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项目及产业链延链、补链项目投资情况(包括项目开工建设或开展前期工作相关证明材料、年度新增用电负荷、用电量以及电力消纳等情况);企业在临夏设立分公司经济情况;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贡献、在新增年产值、解决就业人数等方面情况。

  四、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相关承诺文件。

  2.申报材料(竞配相关支撑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一式10份。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主要投资方或上级公司公章,否则视同无效,封面加盖申报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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