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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能中国网获悉,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印发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文件指出,19个项目纳入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装机容量187万千瓦,总投资约111亿元,2024年计划投产161万千瓦,2025年计划投产26万千瓦。 从区域来看,蒙西地区15个项目、装机容量150万千瓦;蒙东地区4个项目,装机容量37万千瓦。其中,锂离子电池储能147.25万千瓦,压缩空气储能26万千瓦,钠离子电池储能10.75万千瓦,液流电池储能3万千瓦。 文件要求,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电化学储能应于2024年建成投产,蒙西区域内项目要力争2024年8月底前建成投产,蒙东区域内项目要力争2024年10底前建成投产;压缩空气等其他形式储能应于2025年建成投产。 据悉,2023年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独立新型储能电站项目实施细则(暂行)》指出,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主要发挥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保障高峰用电需求、解决末端电网用电需求等作用,其中提升系统调节能力的储能电站放电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保障高峰用电需求的储能电站放电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连续放电时长不低于4小时,解决末端电网用电需求的储能电站放电功率不低于0.5万千瓦、不超过5万千瓦、连续放电时长不低于8小时。 纳入示范项目的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享受容量补偿,补偿标准按放电量计算,补偿上限暂按0.35元/千瓦时,补偿期暂按10年考虑,如有容量市场或容量电价相关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补偿所需资金暂由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不包括分散式分布式电源、光伏扶贫电站),电网企业按月测算补偿资金规模和各发电侧电源企业分摊标准。电源侧独立储能电站不享受容量补偿。 2023年12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涉及12个盟市,申报总容量为3.57GW/14.36GWh,除阿尔山供电区域为解决末端电网用电需求储能时长8h外,其他地区储能时长均为4h。 从文件各盟市示范项目布局和申报容量可见,通辽、鄂尔多斯与包头三市规模最大,规模为500MW/2000MWh。其中赤峰单体项目申报要求为150MW/600MWh,兴安盟阿尔山市为20MW/160MWh,其余各地均为100MW/400MWh。 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第一批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 原文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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